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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船舶:IMO完成重要的第一步 立法范圍界定

   2021-05-27 船海裝備網4240
核心提示:隨著海事業(yè)界繼續(xù)開發(fā)和測試自主船舶安全運營所需的技術,許多立法問題仍然存在。為了幫助回答其中一些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

隨著海事業(yè)界繼續(xù)開發(fā)和測試自主船舶安全運營所需的技術,許多立法問題仍然存在。


為了幫助回答其中一些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最近完成了一項立法范圍界定工作,該工作分析了相關的船舶安全條約以評估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應該如何被立法監(jiān)管。

國際海事組織表示:立法范圍界定工作始于2017年,目的是確定如何在IMO文書中解決安全、無害和環(huán)保的MASS營運問題,該界定工作的完成是第一步,為重點討論以確保監(jiān)管跟上技術發(fā)展的步伐鋪平了道路。


這項工作涉及在MSC的職權范圍內評估大量的IMO條約文書,并確定是否同樣適用于MASS但阻止了MASS的營運;或適用于MASS但并不阻止MASS的營運且無需采取任何措施;或適用于MASS且不阻止MASS營運,但可能需要進行條款修改或澄清和/或可能存在差距;或不適用于MASS營運。


會議討論了不同程度的自主水平,包括:海員在船且具有自動化流程和決策支持(等級1),海員在船且可實現(xiàn)遠程遙控(等級2),實現(xiàn)遠程遙控但海員不在船(等級3)以及完全自主船舶(等級4)。


評估的安全條約包括SOLAS公約和許多SOLAS下強制性規(guī)則(事故調查,加強檢驗程序(ESP)、消防安全系統(tǒng)(FSS)、防火測試程序(FTP)、散裝化學品(IBC)、氣體運輸船(IGC)強制執(zhí)行的各種法規(guī)、散裝貨物(IMSBC)、危險品(IMDG)、核燃料輻射運輸(INF)、完整穩(wěn)性、國際安全管理(ISM),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ISPS),谷物、極地、公認組織(RO));避碰規(guī)則(COLREG);載重線公約和1988年議定書;集裝箱安全公約(CSC);STCW公約和規(guī)則,以及STCW-F公約;搜索和救援(1979年SAR公約);噸位測量(Tonnage1969年),《貨物積載和系固安全營運規(guī)則》(CSS Code)和《國際海事組織法律文書實施規(guī)則》(III規(guī)則)。


MASS工作組于2021年5月在MSC103屆會議期間討論并完成了立法范圍界定工作。


對于每則條款,立法范圍界定工作確定了MASS是否有可能受到以下方面的監(jiān)管:文書規(guī)定的等效性或不斷發(fā)展的解釋;和/或修改現(xiàn)有法律文書;和/或制定新的法律文書;或以上都不是分析的結果。


國際海事組織表示,結果強調了許多高度優(yōu)先的問題,涉及多份法律文書,需要在政策層面上加以解決以確定未來的工作。


這些涉及MASS術語和定義的發(fā)展,包括國際公認的MASS定義,并解釋了“船長”,“船員”或“負責人”一詞的含義,特別是在等級三(遙控船舶)和四級(完全自主船舶)中。


其他關鍵問題包括解決遠程控制站/中心的功能和營運要求以及將遠程操作員指定為海員的可能性。


跨多個安全條約確定了與包含手動操作和駕駛臺警報規(guī)定有關的其他常見潛在差距和主題;與人員行動有關的規(guī)定(例如消防,貨物積載以及系固和維護);值班;對搜救的定義;以及為安全營運而必須隨船配備的信息。


委員會提到,在IMO監(jiān)管框架內解決MASS的最佳方式是通過制定基于目標的MASS法律文書且以整體方式進行。這樣的法律文書可以采取“MASS規(guī)則”的形式,具有目標、功能要求和相應的條款,適用于所有四種自主程度,并解決了RSE所確定的各種差距和主題。


委員會邀請會員國提出提案,以最佳方式推進至海安會的下一屆會議。


經海安會批準通過的MSC立法范圍界定工作成果,包括對條約的全面分析,可見于MSC 103屆會議報告的附件(MSC103/21/Add.1,附件8)。也可在MSC.1/Circ.1639號通函中找到(對使用海上自主水面船舶進行立法范圍界定的結果)。


國際海事組織法委會和便利運輸委員會目前也正在就其職權范圍內的公約開展立法范圍界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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