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洋1、方洋2兩艘船舶塢內檢修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受采購人 連云港徐圩港口船舶服務有限公司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連云港徐圩港口安全環(huán)??萍加邢薰?nbsp;對 方洋1、方洋2兩艘船舶塢內檢修服務 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xiàn)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1. 采購項目名稱及概況
1.1項目名稱:方洋1、方洋2兩艘船舶塢內檢修服務;
1.2項目概況:方洋1、方洋22兩艘船舶分別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到港,目前停靠在二港池127泊位,生產運營一切正常,為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guī)范船舶檢驗服務,保障船舶檢驗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需對方洋1、方洋2兩艘船舶定期進行塢內檢驗維修。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地點:連云港市徐圩新區(qū) ;
2.2 采購范圍:方洋1、方洋2兩艘船舶塢內檢修服務,詳見任務書;
2.3 工期要求: 15 日歷天,自采購人通知之日起算;
2.4 磋商控制價: 50 萬元,;
2.5 質量要求: 合格,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及采購人需求 。
3. 資格條件
3.1供應商是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2 供應商資質要求: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3.3 項目負責人要求: / ;
3.4 業(yè)績要求:供應商自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承擔過1個船舶內檢類似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合同須能清晰反映項目名稱、甲乙雙方單位名稱、簽訂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合同不能清晰反映相關需要明示的內容,投標單位需提供建設單位蓋章證明文件);
3.5 供應商信譽要求:
3.5.1 未被有關部門限制在采購項目所在地承接項目的;
3.5.2 供應商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在評審階段,供應商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評審委員會不得推薦該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人;在成交候選人公示至發(fā)出成交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成交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采購人將取消其成交資格,并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fā)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fā)布時間的期間。
注:以上信譽要求內容由各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諾書要求進行承諾,并承擔作出虛假承諾的一切后果。
3.6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項目提供采購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關聯(lián)任職,擔任股東或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經理、董事、監(jiān)事)的不同單位;
(7)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供應商)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8)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采購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參與港控集團及子公司項目采購存在圍串標情形且被限制參與采購活動的。
3.7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磋商。
4. 磋商文件的獲取
4.1磋商文件的獲取時間為: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4.2 競爭性磋商文件獲取方式:供應商登錄“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網址“http://ggzy.xwxq.gov.cn/”)獲取,獲取磋商文件后即視為報名成功,否則響應文件不予接收;
4.3 競爭性磋商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4.4供應商應在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隨時查看“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中有關該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關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注:初次在“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注冊的供應商請綜合考慮注冊和審核時間(審核時間為2個工作日),由此造成無法報名參與采購活動的,后果自行承擔。
5.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5.1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月**日9時30分;
5.2 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線上開展磋商及評審。具體要求詳見磋商文件。
5.3逾期上傳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 評審入圍條件及評審辦法
6.1 評審入圍條件:供應商響應文件響應函中載明的報價高于采購分項控制價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審。
6.2 評審辦法:本次評審采用綜合評估法。磋商評審小組對滿足磋商文件實質要求的響應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人。
7. 磋商保證金
7.1本項目磋商保證金為:1.5萬元。
7.2供應商必須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繳納磋商保證金。采用轉賬、電匯、網銀等形式繳納磋商保證金的,保證金應以供應商的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yè)的辦事處名義或從他人賬戶繳納的磋商保證金無效;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繳納磋商保證金的,保證金應由供應商的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出具,否則無效。超出磋商文件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遞交磋商保證金的,采購人將視為不響應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資格。
注:1、如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磋商保證金,須確保保函或其他擔保憑證原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工作日(含)前送達采購人并被采購人成功簽收,并承諾真實性,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將取消成交資格并納入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黑名單”管理。
2、如發(fā)現(xiàn)磋商保證金未按規(guī)定退還等相關違法違規(guī)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區(qū)招投標辦投訴,監(jiān)管服務電話:0518-82256030。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fā)布。
9. 本次競爭性磋商報名相關事項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采 購 人:連云港徐圩港口船舶服務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連云港徐圩港口安全環(huán)??萍加邢薰?/p> |
地 址:連云港市徐圩新區(qū)徐圩港區(qū)二港池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陬山二路28號-C座 | 地 址:連云港市徐圩新區(qū)徐圩港區(qū)二港池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陬山二路28號-A座807室 |
聯(lián) 系 人:單禹銘 | 聯(lián) 系 人:朱凱 |
電 話:18082388752 | 電 話:13812324265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252650830@qq.com |
特別提醒:
1.本次采購要求網絡上傳電子響應文件,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完成網上電子響應文件上傳。
2.供應商在網上下載采購文件,根據(jù)采購文件要求及時制作電子響應文件。本次采購供應商務必登陸“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并在服務指南的平臺工具及操作手冊模塊中下載“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用戶手冊”(網址鏈接:http://ggzy.xwxq.gov.cn/home/downloadCenter),供應商制作電子響應文件時請依據(jù)用戶手冊要求制作,如因供應商未按用戶手冊要求執(zhí)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無效標處理)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3.開標時各供應商在徐圩新區(qū)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陸、簽到并對各自電子響應文件進行解密,請各供應商自行考慮登陸、簽到所需時間,如不能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簽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無效標處理)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因交易服務平臺故障導致供應商無法提交電子響應文件;或者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因交易服務平臺導致線上采購活動無法進行;或者開標結束后,因交易服務平臺故障導致無法評審時,采購人可以選擇暫停采購活動。
5.準備及參與采購活動過程中遇到平臺技術問題可聯(lián)系技術服務單位尋求技術支持。聯(lián)系方式如下:
技術服務單位名稱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江蘇大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馮晨 | 15380270066 |
6. 供應商響應文件必須進行加密處理,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解密,因供應商響應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應商原因造成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該供應商響應文件將被拒絕,開標將按正常程序進行下一步,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標書加密處理方法可參考“徐圩新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服務指南的平臺工具及操作手冊中的“標書加密操作說明” (網址鏈接:http://ggzy.xwxq.gov.cn/home/downloadCenter)。
7.本項目采用2輪報價。供應商應依據(jù)采購人要求在不見面開標大廳填報報價,如響應文件公布現(xiàn)場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等情況,供應商未依據(jù)采購人要求填報報價,視為供應商放棄二次報價,以初次報價為最終報價。報價時各供應商需特別注意網上不見面開標大廳“二次報價”界面等所需填報金額的單位(“元”),如因供應商報價金額單位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無效響應處理)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8.本項目合同采用電子簽章系統(tǒng)。成交供應商授權委托人負責電子合同簽訂工作,并在成交結果公示期結束后3日內,按照《企業(yè)接收方認證及簽署操作手冊》(詳見港控集團官網,網址為http://www.xwport.com/)完成認證工作;成交供應商應在成交結果公示后30日內完成合同簽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