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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津重工這兩艘被撤8000噸級干散貨船終于有了出路

   2018-12-07 船海裝備網88400
核心提示:  7日天海防務發(fā)布關于重大合同進展暨補充的公告,公告稱,甲(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乙(
  7日,天海防務發(fā)布關于重大合同進展暨補充的公告,公告稱,甲(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乙(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雙方于 2018 年12月5日簽訂了《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09RU -2)(以下簡稱“補充合同一”)、《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10RU -2)(以下簡稱“補充合同二”)(以下簡稱“收購合同”)。公司、劉楠(以下簡稱“丁方”)作為上述收購合同乙方的擔保方。
 
  節(jié)選公告如下:
 
  進展曁補充要點:
 
  一、本次補充協(xié)議追加了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為聯(lián)合賣方,主要目的為解決《ConTRACT No.:DJ2018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Carriers(Hull No.: DJHC6009)》、《ConTRACT No.:DJ201803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0)》的還款保函開具問題,以便項目推進。
 
  二、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將收取本項目合同保函開具額的 2%的代理費。
 
  三、本項目對外收款由聯(lián)合賣方收取,合同金額為 9,463,000 萬元美金。聯(lián)合賣方中的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在扣除進口設備、甲方代理費用(外合同的 2%計)后的 6,963,000 萬元美金(預估)支付給公司。
 
  四、本項目涉及的船舶出口退稅事宜由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辦理。
 
  五、本項目涉及的進口設備由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采購。
 
  一、重大合同概述
 
  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的全資子公司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津重工”或“乙方”)與 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以下簡稱“買方”)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俄羅斯簽訂了《ConTRACT No.:DJ2018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09)》(以下簡稱“合同一”),《ConTRACT No.:DJ201803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0)》(以下簡稱“合同二”)兩艘 8000 噸級干散貨船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分別為 936 萬美元,共計 1,872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 11,800 萬元(公告編號 2018-025)。
 
  二、進展暨補充情況
 
  受宏觀環(huán)境影響,國內船舶融資環(huán)境不佳。為盡快解決上述船舶的還款保函問題并快速推進上述船舶的建造,近日,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稱“甲方”)作為乙方引入的貿易機構與乙方及買方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造船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統(tǒng)稱為“對外合同”。甲方與乙方一同作為對外合同中的聯(lián)合賣方,履行對外合同。
 
  甲、乙雙方與 2018 年 12 月 5 日簽訂了《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09RU -2)(以下簡稱“補充合同一”)、《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10RU -2)(以下簡稱“補充合同二”)(以下簡稱“收購合同”)。公司、劉楠(以下簡稱“丁方”)作為上述收購合同乙方的擔保方。
 
  四、合同的補充情況

合同名稱
 
  《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09RU-2)
 
  《出口壹艘 8000 噸載貨船收購、承造合同補充協(xié)議》(編號:2018NYZ6010RU-2)
 
簽約方
 
  甲方一:江蘇天晨船舶進出口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蘇新?lián)P子造船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丙方: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劉楠
 
合同金額
 
  陸佰玖拾陸萬叁仟美元(USD 6,963,000.00),折合人民幣約 4,768 萬元(本金額為對外合同船價扣除進口設備、甲方代理費用(外合同的 2%計)的預估金額)
 
生效條件
 
  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自對外合同生效之時生效。
 
結算方式
 
  1.對外合同的船價為玖佰肆拾陸萬叁仟美元(USD 9,463,000.00)。按對外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由甲方收匯,其中進度款收匯用于對外合同項下的采購設備、材料及國內建造等,交船款在甲方結匯。甲乙雙方約定,若乙方需結匯收至甲方帳戶中的進度款,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結匯金額并向甲方提供結匯所需資料,結匯匯率以結匯轉款當日的實際匯率為準。乙方收到甲方的轉款金額后,按“專用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執(zhí)行;若乙方需結匯收至甲方帳戶中的交船款,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結匯金額并向甲方提供結匯所需資料,結匯匯率以乙方指定結匯日的實際匯率為準,甲方應盡快辦理轉款手續(xù)。本協(xié)議收、付條款與收購合同 3.2 條款有不一致時,以本協(xié)議為準。
 
  2.甲乙雙方同意,收購合同項下的船舶價格為陸佰玖拾陸萬叁仟美元(USD6,963,000.00),即對外合同船價扣除進口設備、甲方代理費用(合同金額的 2%)的預估金額。收購合同的最終船舶價格以及最終增值稅發(fā)票金額將按照對外合同簽訂的加減帳和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做相應調整,以甲乙雙方簽訂的結帳協(xié)議為準。3.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收到對外合同項下買方支付的生效款、開工款、和交船款后,根據收購合同 3.5.1、3.5.2、3.5.3 和 3.5.4 條款,分別向乙方支付預付款、進度款和尾款。
 
雙方職責及費用
 
  (一)甲方的職責
 
  A.甲方負責執(zhí)行對外合同項下的商務工作,其中包括向買方接受的銀行申請開立對外合同項下的預付款還款保函,分一期或二期開立,保函金額共計 3,785,200.00 美元(叁佰柒拾捌萬伍仟貳佰美元)。乙方、丙方、丁方對該保函提供銀行和甲方規(guī)定的擔保。銀行規(guī)定的保函費用由乙方支付。
 
  B.對外合同項下必須對外支付的外匯(如船級社驗船費等)均從對外合同船價中支出,其支付手續(xù)由甲方辦理,所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C.甲方負責辦理《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及提供委托書、申請制單、核銷及在當地稅務局辦理退稅工作,出口退稅款的 100%歸乙方。
 
  D.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加蓋財務章的外匯收入、支出水單憑證復印件并及時與乙方對帳。
 
  E.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收妥船東每期付款后,應按比例扣除船東傭金和中間商傭金,按收款銀行公告的當日牌價的買入價及時結匯或根據“專用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及乙方的書面要求調動資金。
 
  F.對外合同項下所需進口設備和材料的進口合同及其合同責任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第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G.在交船、收到最后一筆船款后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甲方對支付對外合同項下的應付費用、財務結算、結匯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結算并與乙方核對后盡快將余款付給乙方。
 
  H.在甲方積極努力配合下,由于非甲方工作失誤原因或稅種、稅率變化原因造成不能退稅、不能完全退稅或及時退稅的,由此產生的風險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且,除因甲方失誤而產生的退稅風險及退稅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職責
 
  A.按照本合同的原則,乙方作為對外合同賣方主體,應承擔對外合同規(guī)定的船舶設計、制造、裝備、檢驗、入級、掛旗、試航、交船等的商務與技術的全部責任和風險,以及屬于賣方提供的質保期責任和隨船備件及屬具等。
 
  B.乙方承擔對外合同項下的船舶設計與建造的全部責任。對于合同技術規(guī)格書的執(zhí)行,雙方同意由乙方直接對外辦理,在必要時,甲方接受乙方的請求,給予盡力協(xié)調與幫助。
 
  C.在甲方執(zhí)行對外合同項下的商務工作中,乙方的意見和決策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對外執(zhí)行。
 
  D.乙方承擔如下的支出及費用:
 
  1.收購合同中 3-1 條款規(guī)定的費用;
 
  2.對外合同項下被索賠的一切費用及向船東索賠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簽訂收購合同發(fā)生的與代理合同所不同的額外發(fā)生的稅費;
 
  4.執(zhí)行此項目而發(fā)生的一切銀行費用、保函費等相關費用;
 
  5.對外合同的進口設備與材料費、報關費、運輸費、海關監(jiān)管費、保稅和清關費、商檢費、船舶建造費、增值稅及其它為生產與出口本船而發(fā)生的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船東供應品的報關提貨由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E.乙方保證根據銀行或甲方的要求,并且按照銀行或甲方提供的監(jiān)管協(xié)議的格式簽訂《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乙方負責管理為項目資金設立的人民幣專用賬戶,確保每一筆用款都嚴格按照代理銀行、甲方及乙方共同簽訂的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下的監(jiān)管手續(xù)執(zhí)行。
 
  F.乙方應提前 15 天向甲方提供每筆外匯的用款通知書,以配合甲方按貸款銀行及代理銀行在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項下規(guī)定的手續(xù)執(zhí)行。
 
  G.因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對外義務導致對外合同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遲延或履行不符合對外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乙方應負責直接對外理賠事宜。如果發(fā)生甲方被外方追索的情況,乙方應償付甲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利息、賠償金及違約金,補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支付約定的全部手續(xù)費,并承擔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進口材料和設備
 
  1.由甲、乙雙方共同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并執(zhí)行,進口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進口合同中規(guī)定的買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就是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乙方負責確定技術規(guī)格、選型、供貨范圍、廠商的選擇及定價,并承擔進口合同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甲方負責辦理進口手續(xù)及付款。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帶有用款時間和金額的“進轉口設備訂貨清單”和用款申請,作為甲方預留進度款的依據。若甲方預留的進度款金額不足以對外支付款項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甲方將采用從與乙方合作的其他項目的資金中預留不足部分的金額等雙方認可的辦法以便用于該項目進口設備的訂貨,支付傭金、保函費以及甲方代理進口設備/材料所發(fā)生的開立/修改 L/C、T/T 付款等銀行費用。
 
  3.進口貨物到達乙方后,乙方應及時進行商檢,如發(fā)現殘損、短缺、品質不符合進口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最遲在對外索賠有效期到期前兩周將書面文件送達到甲方,以便甲方對外交涉索賠,或者直接由乙方對外索賠。
 
  4.因乙方的責任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因委托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手續(xù)費并償付甲方為其墊付的費用及利息外,還應承擔甲方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權利與義務
 
  1.因履行進口合同外商與甲方發(fā)生爭議導致外商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向甲方預先支付訴訟或仲裁所需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用等)并積極協(xié)助甲方搜集有關證據辦理應訴事宜。如乙方拒絕支付甲方應訴所需全部費用,甲方可以自行辦理應訴事宜,除甲方原因之外的,因外商對甲方的索賠而發(fā)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不愿意提起訴訟或仲裁,或乙方拒絕支付甲方的費用,甲方可以不提出訴訟或仲裁,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以自費向外商提起訴訟或仲裁,索賠所得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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